进贤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发表时间:2024-11-12 来源: [打印] [关闭]进贤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进贤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南昌资产闲置房屋和店铺拟按照租赁程序、规定公开招租。具体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概况及租赁底价
1、位于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东华综合楼部分房屋出租,1403室面积69.06㎡,每月每平方30元,(1405室面积43.64㎡、1301室43.64㎡、1305室32.51㎡,共3套,每月每平方35元)。
2、出租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小区D-6-1 栋3单元 701室 面积164.2平方,每月每平方10元。
3、出租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湖畔商业、豪庭住宅区1.2栋第二层B43号、面积46.18㎡出租,每月每平方10元。
4、出租位于莲塘镇莲西路918号中产国际一单元 1210室,面积93.44㎡, ,每月每平方11元。
5、出租位于东湖区洪都北大道636号西格玛商务中心303.304.305.306.307室,面积712平方,每平方31元。
以上店铺、房屋均是底价招租,所有商铺、房屋即可按每个标段招租,也可整体、分段招租。(以上均为图纸面积、以实地为准)。
二、租赁方式。一家报名则不成交,三家以上(含三家)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租赁方式。
三、租赁相关事项明确
1.本次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卓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租金估价报告》赣力信(2024)字第1108号。
2.租赁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合同签订后,即承租方认定标的物,标的物存在的瑕疵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解决。承租方应周边市场进行调研,做好投资、经营风险评估,并做到理性、有序竞租。
3.租赁标的物租金按年缴纳,标的物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期年租金和租房押金(即一年租金及签订合同),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租房押金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4.租赁期限为五年,前三年按中标价租赁,第四年起按中标价的租金递增5%,第五年按第四年的租金递增5%。
5.租赁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起租时间以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准。
6.租赁标的物在续租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标的成交后,包含房产租赁税等在内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限内,水、电、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燃气、物业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经营范围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经营的行业外,其它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9.租赁标的物店内如有垃圾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水、电开户安装及消防设施等均由承租方自理。
10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评估报告》。
四、租赁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进贤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竞租报名手续,领取租赁文件等相关资料,并交纳约定金额3000元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进贤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进贤支行; 账号:1502250019300163897】(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联系电话:18070080691(文女士)(赵先生)
公司地址:进贤大道722号3楼(交警大队斜对面)
进贤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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